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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4-05-14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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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条件、代办流程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 有健全的节目制作管理制度和保有权独立的节目审查机构以及收视听证监督制度。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以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4. 符合国家和本市广播电视网络管理的相关规定。

  代办流程如下:

  1. 寻找一个可靠的代办机构或中介服务,填写申请表格。

  2. 提交所需的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申请表格、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公司章程
等。

  3. 等待审核结果,如通过,将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具体流程和时间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一、针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办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
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的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196476421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
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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