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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办和延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4-05-13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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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员及要求

  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员及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
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毕业
生均可。)

  2、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
与主持、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与广播电视相关皆可,相关从业人员大专毕业可以从
事广播电视制作经营管理工作。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419647642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
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毕业
生均可。)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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