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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上海注意的条件

发布:2021-05-06 11:28,更新:2024-04-18 09:58

  上海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局对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一、上海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新设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二)有着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三)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四)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五)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六)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七)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

  (一)着作权人授权证明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壹式贰份;

  (五)题材规划立项审批资料;

  (六)摄制资金的证明件(由财务部门出具);

  (七)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

  (八)拍摄周期计划。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核程序

  一、审核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贰肆小时内将申报资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核。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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