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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上海办理资料

发布:2020-11-30 13:47,更新:2024-04-18 09:58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资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六)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七)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八)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九)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十)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十一)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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